鄰里

有關憲法的簡單問題 , 超緊急!!!!!! ~_~

有個憲法課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很緊急明天就要用了耶

不過因為我們不是學這個的

所以拜託大家幫忙了 !!!以下是問題 : 警察局獲檢舉得知某甲欺壓善良、白吃白喝

並且經常威嚇鄰里

於是警察局派員逕行逮捕某甲

請問某甲應如何主張憲法的基本權?麻煩大家啊 !!! 萬分感謝 !!
警察局獲檢舉得知某甲欺壓善良、白吃白喝

並且經常威嚇鄰里

於是警察局派員逕行逮捕某甲

請問某甲應如何主張憲法的基本權?答:檢舉不代表事實所有的真相

但其中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法程序

不得逮捕拘禁。

首先要把題目看清楚它的意思

先抓出『檢舉』那請問警察有在現場抓甲的犯罪證據嗎??也沒有吧!

以憲法第八條規定只是一小部份的保障自已的人身自由權益

再來是真正重點是主張憲法的基本權

到底是什麼?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就是說甲有權利可以控告警察妨害名譽或人身攻擊不法侵權行為。

甲可以隨時控告警察依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

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被害人民就所受損害

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也就是說甲可以使用憲法第二十四條控告警察要求國家賠償

再以警察負上刑事及民事加上國家賠償等等。

最後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警察只要抓到甲的犯罪證據或在當場抓到甲的犯罪事實之現行真相

但警察只能尊重甲的憲法之基本人權。

重點就是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條文

其它的例如憲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這些只是小小的部份。

以上是在學校被教授逼出今日的我創下豐功偉業之戰績。

(法律永遠保護你

你放一百二十個心

好嗎?? 參考資料 流動批發的商人
應只有憲法第八條之人身自由權即未經法定程序 且非 現行犯ㄌ 未經合法傳喚或判刑確定!若違法可依法向警察局訴究降懂ㄇ? 有問題再電詢我喔要給我最優 因我知無不言!
樓上的寫錯了還想拿最優啊憲法第八條本文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

審問

處罰

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

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

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

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

不得拒絕

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逮捕拘禁之機關

對於法院之提審

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

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不得拒絕

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

依法處理。

並不是現行犯的問題而是人民被逮捕之後要二十四小時之內移送法院不然可以申請提審也就是我用紅字標明的那段憲法有我在想拿最優啊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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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1120437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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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10140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