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可否具體性的說明基督教曾犯下的罪行?(20點)

例如.歐洲中世紀的女巫事件.不是聽說當時基督教為了追補巫女殺害了數十萬名無辜的人嗎?而為使多神教的歐洲改信基督教

這當時所造成的戰爭又有那些?實際死傷又有多少?誰能麻煩給個具體性個答案?
** 宗教裁判所1220 年

教皇洪諾留三世認為地方主教鎮壓異端不力

通令建立直屬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

宗教裁判所一般設在修道院內

審訊秘密進行。

宗教裁判所所制訂的審訊條例:有兩人作証

控告便能成立。

証人如果撤回証詞

就按異端同謀犯處理

被告如不認罪

可用刑。

被告不僅自己認罪

還須檢舉同案犯和異端嫌疑犯。

為異端辯護者應受罰絕。

被告認罪之後

如果翻案

按異端處理。

被判為異端者

沒收其全部財產。

宗教裁判所前後共經歷約 500 年

15 世紀以後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為殘暴

僅 1483 年至 1820 年

判處的異端份子達 38 萬多人

被火刑處死的達 10 萬餘人。

而僅僅在 1480-1488年 間

被火刑處死的達 8

800 人

受懲處者有 96

494 人。

** 參與非洲奴隸貿易 羅馬天主教會在各地傳播主要是通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傳教士進行。

探險家船隊為傳教士提供必需物品及保護

而教會卻提供特權給予協助傳教的國家。

早在 1452 年教皇尼古拉五世就授權葡萄牙國王阿方索征服和統治異教徒。

並且宣稱異教徒是神「賞給信徒的產業」。

1454 年教皇批准葡萄牙壟斷非洲的奴隸貿易。

1458 年天主教傳入岡比亞

1491 年天主教傳入剛果

葡萄牙人 16 世紀在西非海岸實行殖民統治和傳教

使剛果成為葡萄牙的附庸和奴隸販子的據點。

傳教士為擄掠來的黑奴施洗

然後一批批地押上船

他們便可獲取洗禮費。

** 傳教活動殘殺異教徒 傳教活動在拉丁美洲是以野蠻屠殺式進行

而主要是西班牙政府及傳教士參與。

1526 年西班牙國王查理五世下令

每支船隊必須攜帶傳教士同行

否則不准離港。

根據傳教士拉斯‧卡薩斯(Bartolome Las de Casas)記載

西班牙征服者每征服一個地方便宣佈一道命令

用最殘酷的死刑和武力脅迫當地土著皈依基督教

並接受西班牙國王的統治

拒不服從者

立刻被屠殺。

安的列斯島原有三百萬 印第安人

1514 年減至 14

000 人

最後只剩下 200 人。

1536 年西班牙人抵達新格拉那達

傳教士更欺騙當地居民說

西班牙人是「公正的太陽之子」

將向他們宣傳道理。

於是居民同意在太陽神廟內樹起十字架。

由於印第安人入教是被迫的

他們依然秘密崇拜自己的圖騰及神像

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當地居民

1602 年耶穌會會長提出建立印第安人宗教歸化區

把逃往森林深處的印第安人進行思想改造。

從 1610 年起

耶穌會在巴拉圭建立這種分開殖民征服者及當地居民的村莊

有十五萬印第安人分別住在卅個歸化區內

由傳教士負責管理。

印第安人只能聽從傳教士命令及從事沉重的種植及採礦活動

事實上

他們只是傳教士的奴隸。

1519 年

西班牙殖民者征服了阿玆特克人的家鄉墨西哥。

他們欺騙阿玆特克國王說:「西班牙人的到來完全是為了傳播基督教的光明。

」不久便囚禁了國王

並假借他的名進行統治

殘酷地屠殺反抗的墨西哥人。

1524 年教皇和西班牙國王聯合派出十幾名傳教士到墨西哥傳教

他們為酋長之子及印第安人洗禮。

根據方濟各會報告: 1536 年受洗者有 500 萬

到 1540 年受洗者巳超過 900 萬。

17 世紀

西班牙和法國(天主教)及英國和荷蘭(基督教)爭先恐後地在北美建立殖民地。

當然

對土著居民實行種族滅絕政策

把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斥之為迷信這些統治方式並沒有改變。


教會在歷史上也有負面的記錄

如果我們不提出來則有失公正。

對某些人而言

教會的可靠性常是因為這些「教會的罪行」而永久受損;然而這種說法就某方面來說是不公平的

就像我們不能說

加略人猶大所犯的罪就代表了全部十二位門徒一樣!

教會從來就不是完美的

甚至還差得遠呢!

然而若是做整體的檢視

我們會發現好的部份遠起過壞的部份。

此外

基督教的信仰是基督

不是基督徒。

儘管教會做了許多善工

而且仍繼續在做

但是我們反倒是一再地被提醒(到了近乎令人受不了的地步)有關教會的一些醜行––如十字軍東征、異教裁判所(Inquisition)、濫殺武師等等––彷彿這些惡行就是整個基督教的歷史!

最近我曾聽到一位人士談到基督教的福音

他說宗教想努力改變人的生命

結果只會導致像「異教裁判所」的事件

或者出現像伊朗柯梅尼那樣的人物。

我認為說這話的這人實在很無知

有太多人根本搞不清楚歷史真象。

其實是傳福音的基督徒受到了異教裁判所的迫害

而不是他們去迫害別人。

同時

把基督教的福音和柯梅尼(此人始終將基督教貶為最低級的宗教信仰)的狂熱回教信仰相提並論

就好像是說

「領袖人物和主政者是世上的災禍

想想看世上有多少可怕的領袖人物

他們是『混合式』的咒詛;世上有各種君王

如匈奴王阿提拉、林肯、希特勒、華盛頓和史達林。

」凡是提出這樣組合的人就等於是在洩自己的底

讓人知道他根本不懂歷史、政府和政治。

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必須和表面上的基督教信仰加以區分;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

但是他們生活的準則和來自拿撒勒的夫子所教導的背道而馳。

當我們將名義上的信仰和實質上的信仰加以區分時

就會發現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對這個世界絕對是正面的祝福。

全文超過一萬字

由於字數限制故無法直接貼上

請自行連結:http://home.kimo.com.tw/coverbkimo/whatnojesus/14whatnojesus.html內容針對以下做探討十字軍反猶太行動異教裁判所宗教戰爭追捕女巫當今世上最偉大的史學家是英國的保羅強森(Paul Johnson)

也就是《當代》(Modern Times)、《猶太人的歷史》(A History of the Jews)和《基督教史》(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的作者。

當他在蒐集資料撰寫教會歷史時

儘管他發現在歷史上教會犯了諸多的罪行

但卻使他自己的基督教信仰更加堅固: 在這樣的歷史中

每一頁都可見到基督教領袖的愚行和邪惡

但是在我閱讀這些資料的過程中我漸漸地了解到

人們不是因為他們信了基督教才去做惡事

而是應該說

儘管他們有基督教信仰

可是仍舊在犯罪。

基督教不是犯罪的源頭

反倒是約束人們犯罪的最高力量(且往往是唯一的力量)。

「有」基督教的約束

人類的記錄就已經是那麼可怕了;更何況若「沒有」基督教的約束力

那麼過去 2000 年的歷史一定是更加恐怖了!

=======基督徒「醜聞」??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12.msnw?action=get_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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