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

高捷案~陳哲男一審宣判無罪? 有大大知道判決的理由?

Yahoo轉載的新聞:備受關注的高捷泰勞圖利案

今天下午5點宣判

被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

求刑8年的陳哲男

在經過多日的審理

一審宣判無罪

讓檢方大感意外。

高捷弊案中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

涉嫌接受外勞承包商華磐公司的招待

與高捷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前立委劉炳偉等人

一起到泰國及韓國濟州島旅遊

而華磐公司藉此取得高捷引進泰勞的合約

進而從中獲利

因此陳哲男被檢方依圖利罪嫌起訴

求刑8年

不過

在今天的一審宣判

陳哲男圖利罪的部分

是獲判無罪。

=======================================================我想知道判決無罪的理由是?難道是證據不夠充分?事情搞得那麼大~大家都無罪?真是皆大歡喜一場~這是喜劇片嗎?陳哲男走出法院~應該是舉起大姆指說~司法是公正的~ = . =b
這是一個很難的案子

難在有權力的人可以掩護、淹滅証據。

辦這種案子無非從公文流程與金錢流向兩大方向去找。

華磐的錢往哪裏流?誰批淮的公文?誰批的公文很容易查!

就是陳菊!

但很明顯陳菊沒有收錢

這宗貪污案就扯不上她了。

但誰在影響她

如果錢又流向這個人

兩下一兜

就是鐵証如山了。

陳菊對此案有相當的了解

否則她不會脫口而出「有力人士」。

試問能讓陳菊如此「有力」保護的「人士」有誰呢?陳哲男還不夠格吧!

依其職務陳哲男無直接的指揮權

頂多只是中間作「牽猴的」。

公文的旁枝末節

早在葉菊蘭奉命調查時

就能趁此良機把該清的清一清了。

再來的關鍵是陳菊當選高雄市長。

以她是本案發生時的勞委會主會

又是現在的高雄市長

由她來保護那位「有力人士」在適合不過了。

高捷案按照官方的資料

有高達一百五十億的資金流向。

150億是個很大的金額哩

很難查嗎?但這所謂的150億不是只發生在華磐一案上。

只要在檢調查案的系統上小動手腳

讓他們各自為政

最關鍵的部份 (如公辦六標)

派自己信的過檢查官草草結案

一個彌天大案不難壓的下來。

調查此案的檢查官著力點都集中在陳哲男身上

當然會誤中副車。

不過檢方也有其苦衷

不從陳哲男查起

要查誰呢?後面那個「藏鏡人」有太多「管道」、「白手套」可以疏解這150億的龐大現金流量。

檢方寄望的就只有從陳某身上順藤摸瓜

看能不能從其中摸條大魚。

問題是陳哲男也是老江湖

辦事手腳乾淨。

他跟本不是一個愛賭博的人

三翻兩次進出賭場所為何來。

只要他能守的住

後面的「有力人士」不能不照顧他。

前幾天的主戰場上

高捷數大要角安然抽身

早已預告陳哲男可以吃豬腳糆線了。

看來這件事會如前天陳菊在電視上所講的成了「歷史雲煙」吧。


我媽說他知道太多阿扁的事情了阿扁不敢辦他不管怎樣都會想盡辦法給他判無罪要是他是國民黨的一定馬上判
被告陳哲男雖泯於公私分際

交遊廠商

接受招待

涉足賭場

行為應予非議。

惟公訴人所舉證據

仍不足證明被告陳哲男係因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之行受有機票款項招待之利益

而執其職權、身分

影響、改變外勞引進政策

或使華磐公司得以承接高捷公司外勞管理業務。

也就是說

雖然有人證

但是缺乏物證能直接證明陳哲男去賭場是為了外勞政策相關事宜

因此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法院也無可奈何

只能判處無罪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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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240872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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