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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何謂教學導師制??

何謂教學導師制??是跟教師分級制有關嗎?
*英美教學導師制度及其啟示 討論人:張芬芬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初教系副教授壹、英美教學導師制度簡介台北市擬實施教學導師制度

目的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與此精神最為接近的國外制度

在美國為加州的「督導教師」(Mentor Teacher

MT)

在英國為實施於英格蘭與威爾斯的「高能教師」(Advanced Skills Teacher

AST)。

本文為便於稱呼起見

將兩種教師均稱為教學導師

或者分別以簡稱代之

美國加州的教學導師稱為MT

英格蘭的教學導師稱為AST。

以下為節省篇幅

先以表格方式簡介英美兩國的教學教師

接著條列兩國值得我們瞭解與參考處。

表一 英、美教學導師制度乙覽表國 別項 目美國加州英國英格蘭與威爾斯教學導師名稱Mentor Teacher(MT)Advanced Skills Teacher(AST)目 標l          留任優秀教師 l          為額外工作提供津貼 l          提高教學工作的社會地位 l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l          獎勵優秀之班級教師 l          為額外工作提供津貼 l          擴大優秀教師之工作範圍至校外實施時間1984年起1999年起自願性各學區自行決定參與與否

教師自行決定申請與否1995-6年96%學區參與各校自行決定參與與否

教師自行決定申請與否服務項目l          協助初任老師、同事 l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不參與教師評鑑)由學區自訂服務重點

早期多重課程發展

再轉為新老師協助

再兼及協助同事l          協助初任教師、同事 l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l          參與教師評鑑 l          與他校教師跨校合作 l          製作教學資源、材料、錄影帶候選人資格由各學區自訂

一般資格如下:l          傑出的教學知能 l          有效的溝通能力 l          精通各種教學策略

因應各種學生的需求英國教育與就業部(DfEE)訂定之標準有兩類:l          傑出的教學知能 l          有效傳播本身專長之能力名額合格教師的5%每校至少可設一名

2000年前設五千名

2002年前設一萬名審聘程序各學區與/或教師會自行決定審聘分離。

由全國的WEC*審查

通過者獲AST資格

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聘用資格審查方式各學區與/或教師會自行決定WEC至申請人學校進行教室觀察、晤談

與校長會談

文件審查

參考校長評語任 期並無終身有效之資格**

每次聘任一般為1至3年

由各學區決定AST資格終身有效

但每一聘期為1年津貼或獎勵每年每人4千美元最多減課2/5加薪

各校管理委員會為該校AST選定適當的薪級個人評鑑 各校管理委員會每年評鑑該校AST的表現制度評鑑1995年委託加州大學進行評鑑教育與就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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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210341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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