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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

車禍法律問題及應該如何處理的方法

11月19日宜蘭東港路368巷車禍那個地區沒有紅綠燈

對方是機車

我是小轎車

他是主幹道

我是輔幹道車行經過馬路口

我停車觀看左右

此時左邊住家停著一台吉普車

觀看左右沒有來車後

車子往前行

經過馬路的中間

忽然發現左方有機車

我稍停車一看

對方還很遠(30公尺左右)

所以我就把車往前開

不料

蹦的一聲

他的機車撞上了我的左後車門

車門全毀

我的車速頂多20公哩

然後我馬上停車察看他的狀況

叫了救護車

請了警察來處裡。

後來這個阿伯腳骨折

開刀我去警局作了筆錄

可是警察告訴我

阿伯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這是誰的錯阿

還有我有第三責任險

有保對方的人跟財產

可是我的車子沒有保

修車費要一大筆錢

到外面的車廠修的

他說後車門要換新的沒法板金跟烤漆。

有人能告訴我

這是誰的錯嗎

難道開車的

永遠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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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10140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